不甘心赔华为8050万元,三星告了专…
不甘心赔华为8050万元,三星告了专利复审委员会
分类:盛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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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7-07-31

  对于需向华为支付8050万元赔偿额且22Galaxy手机将禁售的一审判决,三星显然不愿意轻易接受。

  一方面,三星应该已就该判决提起上诉,另一方面,针对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决定,三星也在寻求“翻盘”可能。

  日前,因不服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其中,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该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中,居于第三人地位。

  三星公司诉称,被诉决定中相关认定有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审查决定。2016627日,华为将三星等公司诉至泉州中院,诉称包括三星最新款Galaxy S7 G9300)在内的共计16款三星手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并索赔8050万元(含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涉案专利是一项名为“组件显示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010104157.0),由华为于2010128日提交申请,并于2011615日获得授权。该项专利技术涉及在手机终端中移动组件(所谓的组件,是指例如应用程序的快捷方式、Widget、文件或文件夹等)的控制方法,属于智能手机交互(应用)类专利。

  简单说,该专利技术主要用于解决智能手机桌面图标管理,通过“长按”桌面APP或应用图标,使得APP或应用处于“待管理状态”且自动显示隐藏或调用所有桌面分页,此外,允许手机用户通过“长按”+“移动”,完成APP或应用的删除或排列布局。

  2017329日,泉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公司共计22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并判决三星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共计22Galaxy系列手机,同时,三星公司赔偿华为终端公司经济损失80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在三星被华为诉至泉州中院的一个月后,2017718日,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同日分别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在泉州中院华为诉三星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虽为共同被告,但是,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又以各自名义分别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其中,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两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完全相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了另外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20161130日,针对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行了口头审理。

  三星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主要包括:1)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2)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清楚;3)涉案专利缺少必要技术特征;4)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20173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20174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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